图片展示

TRANSPORT

  WWW.TRANSPORT.COM

海关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

浏览: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(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)

公告〔2023〕29号

  

一、核验模式

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 “资料审核核验 + 口岸查验或目的地查验”模式,结合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、危险货物包装类型,确定查验环节(查验地点)及查验比例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时,应当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、检验检疫名称、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 编号)、危险货物包装标志(包装 UN 标识)、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信息;并根据申报货物,上传海关总署 2020 年第 129 号公告(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》) 要求的相关材料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完成申报后,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收、查看海关通知。 本公告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起施行。


特此公告。



海关总署 2023 年 4 月 7 日



暂无链接

Copyright @ VillaGrandis All Rights Reserved  ICP备案号180006020号-3 

联系我们          

 

地址: 广州市(黄埔区)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40 号振兴大厦 301 室           

邮箱:ygwhw@ygw-gz.com

 

客户服务

 

15360598727

Whatsapp

 

+8615360598727

 

粤港湾(广州)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粤ICP备2021055091号

TEL
+86 153 6059 8727
E-mail
ygwhw@ygw-gz.com
二维码
Scan to follow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!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